肖建波(1914~1993),金寨县吴家店乡人。1931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。1935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任十五军团卫生部支部书记、指导员。抗战时期历任旅直属队特派员。鲁豫第一军分区政治部锄奸科长、军法处长。解放战争时期历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七纵队六十二团政委,二十旅补充团政委,光山县县长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历任潢川地委社会部部长兼公安处处长,洛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,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。曾当选为河南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河南省人大常委委员。